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温州大学处级干部考核办法(2016年修订)》(温大党委〔2016〕48号)(附件1)和《温州大学科级干部考核办法》(组发〔2015〕2号)(附件2)等相关文件精神,学校党委将组织开展干部任期届中考核工作,现就相关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工作程序
1、个人总结。根据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,全体处、科级干部撰写任期届中工作总结,填写干部任期届中考核表(见附表),并于本单位述职会议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。
2、述职会议。各单位召开述职会议,处级干部作个人述责述廉述德述法报告,科级干部作书面述职。
3、群众测评。大会述职结束后,参会教职工和学生代表根据干部述职情况对处、科级干部作出评价。
4、领导评价。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处级领导干部作出评价;处级干部对本单位科级干部作出评价。
5、考核结果反馈。考核结果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,处级干部考核结果反馈给干部本人,科级干部考核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。
1、处、科级干部考核工作3月20日前结束,请各学院、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,安排考核述职会议时间,并提前与组织部麻法全老师联系确定。
2、考核工作结束后,将个人述职总结及考核表(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,本人签名)交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(南校区行政楼817B室),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[email protected]。
附件:
附件1:关于印发《温州大学处级干部考核办法(2016年修订)》的通知+温大党委〔2016〕48号.doc
附件2:温州大学科级干部考核办法.doc
附件3:温州大学处级干部考核表.doc
附件4:温州大学科级干部考核表.doc